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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對《同業存單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3〕第20號)、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7〕第12號進行修訂,形成《同業存單管理辦法》,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共22條,具體規定了同業存單發行人與投資人范圍、存單要素、發行準備、發行與交易、登記托管與兌付、信息披露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主要修訂內容有:
(一)明確監督管理要求與措施。一是明確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宏觀審慎管理要求、發行人貨幣政策執行情況、金融市場審慎投資交易情況及利率定價自律情況對其年內備案額度進行動態調整。二是明確發行計劃應當包含影響投資判斷的關鍵性財務信息及其他必要信息,提升同業存單發行透明度。三是明確發行人、投資人未履行本辦法所述信息披露、發行交易等約束條款的,中國人民銀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二)滿足當前同業存單市場實際工作需要。一是根據投資和交易主體現狀,進一步明確同業存單投資人范圍為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合格投資者和通過柜臺業務開辦機構開展債券投資的金融機構等。二是根據額度管理工作需要,補充年初額度備案工作前設有臨時額度機制的表述,以確保同業存單平穩發行。三是中國人民銀行于2021年2月指導利率自律機制推出外幣同業存單,增加單期發行金額不得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或等額外幣)表述以涵蓋外幣同業存單的情形,使外幣同業存單也適用于余額管理模式。四是刪除同業存單市場做市商制度相關表述,與已正式取消銀行間債券市場雙邊報價商行政許可事項現狀保持一致。
(三)為后續同業存單創新留有政策空間。一是調整同業存單交易方式和期限等相關表述,為未來可能新增同業存單其它發行方式和期限預留空間。二是明確同業存單詢價過程通過電子化平臺等合規渠道規范進行,提升詢價過程的效率和透明度。三是增加存款類金融機構債券回購利率(DR)或其他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利率作為同業存單定價參考,豐富同業存單定價參考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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